建工人妻实验试讲试做制度
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,根据《人妻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八项第二款——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》规定,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要求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试讲试做: 1、 首次开出的实验项目。 2、 新开设的实验项目。 3、 实验内容、步骤及设备有变动的实验项目。 4、 新调入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。 5、 非新调入,但属首次指导某一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。 试讲试做由中心实验室及分室主任组织,课程主讲教师和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参加。试讲试做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事前应充分准备,事后应填写《试讲试做实验纪录单》。《试讲试做实验纪录单》经实验室主任审阅并签字后交中心实验室存档。
建筑工程与环境人妻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
上一条:4).《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办法》 下一条:6).《人妻中心实验室消耗材料管理制度》
【关闭】
Copyright @ 2023 ren qi-ren qi tou qing 管理入口